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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管理历来是警察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,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人民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能,主要体现在充分依靠人民群众,维护社会稳定;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服务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。本馆展陈的是涉及户籍行政管理、行业场所治安管理、社会治安防范等内容的部分藏品,从一个侧面反映上海治安管理的历史沿革,展示上海人民公安机关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基本概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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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,受到历代政府的重视。清朝政府推行了“保甲制度”,并在民国时期得到强化。上海解放后,公安和政务部门分别接管全市户口档卡,自1950年起,户籍管理业务划归公安部门管理,为打击和预防犯罪服务,并为政府部门制定人口政策,规划发展经济提供准确的信息、资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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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业场所治安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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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时期,上海警察局对旅店、茶楼、戏院、旧货业等行业以“特种营业”加以管理。上海解放后,人民公安机关接收旧警察局对“特种营业”的管理工作,并进行整顿和改造,后改称“特种行业管理”。70年代后,公安机关根据其活动性质的不同区分为公共场所、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等,分别依法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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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社会治安防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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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人防”、“物防”、“技防”为基础的社会治安防范是公安工作预防犯罪、稳定秩序,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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