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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的道路交通管理始于清朝末期。民国时期,上海道路交通管理分别由公用局、工务局、警察局分别管理。公用局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;工务局负责交通岗伞、岗塔、安全线、标志牌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管理;警察局负责交通指挥,维持交通秩序,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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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上海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,于1950年3月在上海市公安局设立了交通处,并逐步在各区、县公安机关建立了交通队。 1992年6月成立交通警察总队。 1999年3月交通警察总队和巡警总队合署办公,负责全市街面治安、道路交通和市容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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